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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之要求
1.原则要求:凡18周岁以上,任何国籍之公民均可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
2.具体要求:1)董事:最少两位,持有身份证或护照,可任何国籍之人
士;2)股东:最少两位,董事与股东可兼任,条件相同;3)公司秘书:
有限公司必定要有香港居民或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任其秘书,处理有关香
港注册处之文件,办理注册公司之一切申报文件,制作并呈报董事资料,
股份分配资料等,其责任有别于一般行政秘书;
3.注册地址:在香港注册公司,一定要有注册地址;
4.公司股本:公司股本分法定股本及发行股本,法定股本为港币:10,00
0.00元,如需增加法定股本,需向香港政府缴付千分之二的厘印税;发行股
本为港币:100元。
5.公司通讯条件:在香港注册之公司,应有必要的通讯条件
香港企业经济发展研究院深圳办事处
代理注册已定名称之香港有限公司
大陆公民和企业,均可合法地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本院为了方便客户
及时注册香港公司,已在香港政府注册处备注了一批已定名称的有限公司,
可供客户随时挑选。手续如下:
确定公司名称:客户可在数十间已定名称之公司中挑选,
可指定三个公司名称,在两个小时内我方可确定其中之一。
提供资料 支付定金:
签署委托,委托我院代为注册香港公司;
支付定金(全部费用之50%);
提供两个股东以上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需验正本);
提供股东在公司之股份比例;
提供股东之常驻地址及电话;
提供董事之分工(如谁是董事长 谁是董事)。
签署注册公司之法律文件:收齐以上资料后,可在两个工
作日内,安排客户在深圳签署注册公司的全部法律文件。
领取公司手续:签署法律文件后,客户可领取你注册的公
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股票、公司钢印、公司胶印,此
公司已属客户所有,可以合法运作开展业务。同时客户需
补齐费用之余额。签署之法律文件,由我香港会计师面交
香港注册处存档备案。
领取公司商业登记证书:签署上述法律文件后,我院可在
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面交或特快专递至客户。
自定名称之香港公司注册程序
客户可选择已定名称之公司与自定名称之公司两种注册方式,自定名称
之香港公司注册程序如下:
1.交股东资料:1)股东身份证或护照副本(清晰无误);2)股东常驻地址
及电话;3)股东之间的股份比例;4)以上资料的中英文(以上所有资料的中
英文);
2.提交三个自定之公司名称(包括英文),公司名称可前后颠倒,如:"华润
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华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等(名称中表示公司业
务性质部分的,可为"投资、实业、企业、贸易、顾问"等均可;名称中表示
公司业务地域范围部分的,可为"中国、香港、国际、亚洲"等);
3.缴付注册费用;
4.咨询香港注册处并确认三个名称之一,时间两天;
5.制作一切上报文件,时间两天;
6.股东签署上报文件;
7.上报文件:两周内可拿到全部注册手续;
8.全部手续办妥,总计时间为21个工作日(不包括香港、深圳、内地的速
递时间)。
香港企业经济发展研究院深圳办事处
委 托 书
甲方(承办人): 电话:
乙方(委托人): 电话: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由甲方提供如下服务;乙方同
意按甲方业务简介中之步骤给予配合:
服务项目如下:
代交公司股本印花税(注册股本为港币壹万元);代办、制作申请公司
之一切法律文件,包括:-起草、打印首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填写首批股东和
公司秘书之呈报表格;-制作委任公司董事及确认公司董事年满18岁之呈报函;
-制作公司注册地址申报函;-制作公司会计师聘任书;-起草、打印商业登记
申请书,并呈报以上文件。
代定购及提供:
--公司组织章程;--公司钢印一个;--公司胶印一个;--公司股票;--公司注
册证书;公司商业登记。
其它:-代付公司之注册费用;-代付第一年之商业登记年费;-提供第一
年的公司商业秘书及服务;-提供第一年之需呈报香港注册处及其它部门的全
部文件及报表;-提供第一年的公司在香港之注册及联络地址。
服务起止日期:从客户领取注册证书及公司印鉴之日算起满12个月,期
满后,可续约。
甲方: 乙方:
二OOO年 月 日
在深圳、香港开设公司帐户
注册香港公司后,客户可选择在香港或深圳开设帐户,在深圳开设的帐
户可为离岸帐户,即在境内的外资银行开户,不受国家外汇管制,帐户视同在
境外,可在境外自由调动资金及收支。
在深圳的外资银行开户:需要出示以下资料:A.公司注册证书;B.商业
登记证书;C.公司章程;D.公司签名章(长方形胶印);E.公司董事(股东)身
份证或护照;F.董事登记资料D1.D2.D3(以上资料需出示正本留档副本)。
在香港开户:在香港开户可委托我处代办(收代办费用),客户也可自行
到香港开户。开户需要出示如下资料:A.公司注册证书;B.商业登记证书;
C.公司章程;D.公司签名章(长方形胶印);E.公司董事(股东)护照;F.董事
登记资料D1.D2.D3(以上资料需出示正本留档副本)。
为客户成立合资企业:客户在内地的公司须为生产厂家,其国际贸易原
委托外贸公司代理,或有意开拓国际市场者均为我方客户;在成立合资企业
前,客户须在香港注册公司,设立境外帐户(可为离岸帐户);咨询当地外资办
及工商局成立合资企业所需手续。在此基础上,客户可申办合资企业,需要
我院之处我院会尽力配合(如申办合资企业需国外某些资料等)实现自营进
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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