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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移民法问答

以下是《移民和难民保护法案》的常见问题的回答:

问:处于共同司法领域中的移民事件,对各省的社会问题影响甚大,新移民法是否体现了社会联盟协议(Social Union Agreement)的精神呢?
答:新的移民法体现了联邦政府与各省政府进行协商的承诺,它明确指出联邦政府必须与各省协商以确定每年批准的移民数量及移民地理分布。同时,加拿大政府坚持遵守社会联盟框架协议(Social Union Framework Agreement),并已意识到了移民给社会服务所带来的影响。从1996年加拿大立法复查顾问团开始工作到2000年4月新移民法出台期间,该顾问团已多次征求了各省、各地区的意见。


问:加拿大政府采取了什么措施来解决大批避难申请人和难民船抵达加拿大边界给加拿大及其公民带来的麻烦?
答:加拿大移民部长列举了一些即将生效的行政新举措。新法令介绍了一些措施来对付那些做偷渡生意或偷带人口的人。这些措施不会阻止避难申请人的到来,但会加快对难民申请的审批,加速遣返假难民,并且会对那些非法运送抵加人群的人处以严厉的惩罚。

具体地说,该法案:
将对偷渡或偷带人口的人处以更严厉的惩罚和更高的罚款,并包括一种新的罪行——“拐带人口”,犯此罪者将被处以一百万加元的罚款、终身监禁或者两者并罚。使难民审批过程更为简洁,同时使移民难民署的风险评估方式更为固定,且可更多地运用单人小组来评定难民申请资格。

行政举措将:
-改善避难申请人抵加后的安全状况;
-提供更多的资源以加速难民的安置;
-采取一种新的永久居留证以减少造假。


问:加拿大政府在采取什么措施来帮助家庭团聚?
答:修改建议旨在认同加拿大家庭的发展,并且巩固加拿大移民制度的基石之一:家庭的团聚。
具体措施包括:
鉴于当今社会中年龄偏大些的孩子们与其父母间相互依赖性的增强,扩宽了“随行子女”的定义;
-加强收养法规的执行;
-消除了健康问题带给受资助的配偶及随行子女的障碍;
-为已在加国的配偶和子女建立了一种加拿大境内申请移民的制度,使他们不必在境外申请。


问:为什么法案放宽了“配偶”的定义,将同居配偶和同性配偶也包括在内?
答:为了与议会法案——权利和义务的更新相一致,移民法应坚持该法案中的平等待遇原则。平等待遇制度将保证同居配偶和同性配偶在加拿大的所有立法中都受到公正对待。


问:新移民法是如何使担保法规更为严格,以确保受担保的新移民不会成为纳税人的负担?
答:新的移民法将使用征收标准,这样若担保人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为由于其失职而使各省份带来了债务负担并造成了福利成本而给各省以赔偿,加拿大政府就可以从失职的担保人那里收取费用。同时,政府将有权否定一些人的担保权,其中包括那些无法庭所要求的配偶及子女支持的人,在国内有犯罪记录的人。除非经部长同意,领取社会救济金的人(领取残疾救济金的人除外)也无担保权。


问:移民法将如何抵制人才的流失?
答:新移民法的条款将采取新的选择体系来吸引那些拥有高等技能、受过全面教育、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知识经济的人士。新的选择标准侧重于那些拥有广泛的技能和沟通能力、可适应不同工作的人才,而非仅仅可以从事某一特定工作的人。其目的在于吸引那些有助于加拿大的人力资本发展的独立移民,以使加拿大经济在世界范围内保持其竞争力。同时,移民法采取了一些措施帮助雇主能更容易地雇佣国外的临时工人,以应付临时技术工短缺问题。刚刚毕业、在加打工的外国学生和临时工人将可以获准在境内申请移民身份。


问:白皮书承认加拿大难民保护体系太侧重于难民在加国定居的能力,而不是难民被保护的需要,政府怎样解决这一问题呢?
答:目前,签证官员考虑的是难民能否在一年内成功地定居加拿大。而这将有所改变,年限将由一年延长到三至五年。而在今后的审批决定中,“难民受保护的需要”将会比他们定居的能力更为重要。在需要紧急保护的案例中,难民在加落户的能力将不被列入考虑范围之内。

问:许多报道要求取消移民难民署这个部门,为什么该署反被给予了更多的权利?
答:移民难民署是难民保护体系的一部分,它使加拿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尊敬。而建立一个新的组织将耗费大量资金并需要一段很长的过渡期。新的改革将加强移民难民署的保护决策的制订方式,并充分采用单人小组决定制,以简化申办程序。移民难民署一直在加速难民的审批过程,而且他们承诺要进一步减少审批时限。移民难民署官员的选拔将由部长级评估部来负责,并需经过全面筛选,包括笔试及对介绍信的审核。


问:有什么措施来确保罪犯、恐怖分子和滥用人权者不会处于加拿大难民保护体系的保护之下?
答:新的法令引进了强有力的且目标明确的措施来确保罪犯、恐怖分子和滥用人权者不会处于加拿大难民保护体系的保护之下。
这些措施包括:
-对难民申请人的安全监控在他们提出申请难民身份时即开始;
-将严重犯罪分子、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及人权的触犯者排除于难民申请程序之外;
-加强入境防护措施,使严重犯罪分子、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及人权的触犯者不得入境
-建立更严厉的法规来惩处偷渡人口或偷带人口的罪犯。


问:为什么加拿大政府推行一种遣返前风险评估制度?为什么该评估由加拿大公民移民部执行?
答:加拿大政府受《加拿大人权和自由法案》制约,对于那些有可能受到本国的折磨或迫害的难民申请人,在遣返他们回国之前,加拿大政府有国际义务来对他们进行风险评估。该评估与遣返命令紧密相联,这样在难民申请人被遣返之前,一旦情况有了新的变化或出现了申请人有可能受迫害的新证据,可以评估出他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何。但是,遣返前风险评估制度并不是一个难民申请被拒签的上诉制度。加拿大公民移民部有全权处理评估事件,因为它必须与迁居过程紧密相联。加拿大政府必须确认被遣返的人士在归国后不会受到迫害、折磨,或不寻常的残酷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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