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经理移民项目介绍
一家中国公司如果在美国有子公司或分公司,形成了“跨国企业实体”,中国公司可以有一个主管或经理申请移民签证,作为驻美国的公司主管或经理。
此类申请要求美国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申请受益人可以是从未到过美国的中国母公司的主管人或经理,但是在过去三年中在中国母公司至少担任过一年的主管或经理职务。
通常的做法是:中国一家母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子公司,经营一年以后可以为大陆的高级经理提出移民申请。而更为简捷的途径是:中国母公司汇款到美国收购控股(51%以上)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或花15到25万美元购买一个独资公司)美国的这个公司就可以为该中国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请,成功后全家获正式绿卡移民美国。
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就可以用中国母公司名义收购美国经营一年以上的公司,为自己先递交L-1申请,接着再递交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申请,并可同时申请I-485和请假条。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广州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到全家绿卡。
子公司意指该公司一半以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直接或间接由其母公司拥有;或是该企业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否决权直接或间接由其母公司拥有;或是该公司虽不到一半的所有权直接或间接为母公司所拥有,但是事实上母公司控制着整个公司。
该公司在美国的企业应该提供商品和服务,而不是仅代理或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