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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色签证项目系列

一)美国投资移民(E-5) 热点项目!

美国投资移民一般需要申请人拥有100万美金的可流动资金可以投资到美国境内,但目前我们联系到美国某著名城市老城区改造的政府项目,急需大量资金注入。因此对申请人资金情况宽限到50万美金。只要资金达到了要求并且有一定的经商经验,不仅可以获得美国绿卡,而且可以参与到美国的政府项目中,从中获得很大的经济利益。该项目处于未公开阶段,如果正式公开很容易造成当地私人地皮涨价,而导致这个项目附加值降低,所以报名请从速。

二)美国杰出人才(EB-1) 热点项目!

此类申请适合的人群为:具有特别能力者(persons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中具有超出普通人能力的人,其具有公认的杰出成就并享有全国或世界性声誉。具体地讲,具有特别能力者必须是那些在上述各领域中有重大发明、突破或杰出成就的人,并因其成就获得其国家甚至世界公认同时获得有关重大奖励。目前我们的速度和成功率都居同业首位。

三)公司内部人员调动签证L-1 常设项目!

L-1签证是签发给外国公司之经理、主管和专业人员调派至其在美国的附属机构、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一种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种。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为5年。

申请资格:
(1)公司的申请资格
任何外国公司只要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一定数量的员工,同时有经济能力支持其已在美国的分支机构的正常运行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并使正常运行,既可调派其符合资格的雇员以L-1身份进入美国在其已有分支机构工作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包括:
公司分部:其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等属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地点不同。
子公司:指同一公司在另一公司拥有股权的公司,其股权可能是100%,但最少不得低于50%。
分公司: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国境内的公司这两个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为作为第三者的同一个人或机构拥有。
合资企业: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作的企业、项目或贸易活动。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几种分支机构只要从法律上构成了其海外母公司控股股权关系,而不论其在美国的业务范围,只要是合法经营,同时有支付雇员工资的能力及保持公司运转的资金,即符合申请L-1签证的条件。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没有分支机构,或者已有分支机构但仍打算新开公司,也可以为其调派人员申请L-1签证。

(2)雇员申请资格
符合申请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国之分支机构工作。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的时间在该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必须是经理、行政主管或专业人员。

L-1签证的申请程序

L-1签证的申请必须首先由准备调派雇员的外国母公司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这些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资公司,但其同海外母公司必须有前述隶属关系。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没有分支机构,则可成立新公司,以该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作为陈情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美国公司的有关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关材料、两者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人个人材料这四类。当申请由移民局核准后,申请人即可凭移民局的批准件及有关材料向境外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签证申请获批准后,即可赴美工作。签证有效期一般同批准件的有效期相同,但通常不超过2年。

四)短期商务考察B-1签证 常设项目!

15人以上组团,14天商务团(含国际往返机票、美国境内交通、吃住等),材料需要客户自己提供,邀请函由我们负责。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费用将会有适当调整,但浮动大约在3000人民币左右。团签一般不用面试,但也不排除个别现象。如果客户为因私护照持有者,要另行收取保证金(8万人民币左右)

凡有意参加以上各类项目者,请填写我中华出国网的“免费评估”表格,提交评估,也欢迎发邮件到cnabroad@citiz.net咨询,本网将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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