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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无股份,163类别,已经获得省担保
163类别自2003年2月15日在通过澳大利亚香港领馆宣布以来(还没等到2003年3月1日开始执行),移民行业内就开始产生了一个误区,就是认为163的主申请人必须在国内的企业至少要占有股份,其实不然。虽然163类别是企业主(Owner)类别,但是它的这个企业主(Owner)指的是去了澳大利亚以后在澳大利亚担任企业主,而并不强行要求是国内的任何一个企业的股东,任何一个55岁以下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经理人只要他管理或者参与管理的这个国内的企业能达到163的经营额要求(过去4年中有2年公司的经营额在30万澳币以上),同时
本人和配偶一起拥有25万澳币以上的净资产就可以申请了,当然也需要省担保。
王先生就是典型的在国内的公司没有股份但是参与管理的的经理人,他是国内一家贸易公司的副总经理。由于他参与管理的这家企业满足过去4年中有2年公司的经营额在30万澳币以上的要求,同时他本人和配偶一起又拥有25万澳币以上的净资产,所以在我们陈述清楚他们的具体情况和经商经验并递交了恰当的生意计划书之后,他获得了省担保,不仅如此,他也于2004年4月获得了163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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